所多伦股份原控制人李勇鸿

※发布时间:2018-5-24 5:52:0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该将抄报上海市人民,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所查明,李勇鸿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承诺,在取得多伦股份实际控制权后不满12个月即转让他人。2011年12月6日,李勇鸿通过多伦股份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1年12月1日,分别与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和劲嘉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共计持有的多伦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多伦投资为多伦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多伦股份11.74%的股份),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李和多伦投资承诺,自收购完成起12个月内不转让多伦股份的权益。2012年7月25日,多伦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多伦投资通知,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已通过转让方式减持了其间接持有的多伦股份的全部股份,导致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是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报告、公告义务。2012年5月21日,李与HILLTOP GLOBAL GROUP LIMITED签订《多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51%股权转让给HILLTOP GLOBAL,并于2012年6月27日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2012年6月30日,李与ON EVER GROUP LIMITED签订《有关买卖多伦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协议》,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49%股权转让给ON EVER,并于2012年7月3日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对于上述导致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权益变动行为,李至今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2012年8月22日,所通过多伦股份向李勇鸿发出《关于给予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公开的意向书》。但李在时间内未向所提交对意向书的回复,多伦股份董事会及相关方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送达意向书。2012年12月6日,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李送达了意向书,并在公告中了提交书面回复的期限,逾期视为无。公告期满前,李仍未向所提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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