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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重磅措施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8 6:05:36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国内会议、展会可正常举办,6月30日前节假日公共交通免费……5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期间为2020年4月7日至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为方便群众出行,市民和游客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免费乘坐地铁、BRT、公交车。

  《通知》鼓励景区实施免费,除按暂缓恢复的景区、景点外,2020年6月30日前,国有景区向市民、游客免费,鼓励非国有景区参加免费活动。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在恢复全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厦门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组织室外特色文艺演出活动进景区、公园、街区等公共场所,将市、区“文化惠民”活动排期向2020年6月30日前倾斜。

  除国际会议展览外,厦门可正常举办国内各类会议、培训班、展会等,参会人员要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引导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消杀工作,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餐厅进餐人数应控制在满座时人数的2/3。

  《通知》提出,对2020年6月30日前在会展中心、佰翔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活动免收场租费用。《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时,加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力度,对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4月至6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为同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租总额不低于一个月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对应房产6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超过减租总额。

  对餐饮住宿企业用水、用气,执行《厦门市人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和《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条(二)的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效期延长三个月。

  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发生的月份抄表结算电费,允许在原交纳时间基础上延后一个月交纳。疫情防控期间的餐饮住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限上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企业,参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2019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提前返还失业保险费。

  《通知》还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的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的增信服务,获得银行更多信用贷款支持,实现“降低门槛、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加快放款”目标。满清禁官2艳女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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