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旅游路线> 文章内容

普洱市制定8条措施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发布时间:2020-11-28 2:31:3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为帮助旅游企业渡过,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日前,普洱市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了8条激励措施,将对2020年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住宿企业等提供不同标准的补。

  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或地接游客在普洱市内开展旅游团队业务,旅程信息在旅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可享受如下激励补助政策:

  (一)在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住宿1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2万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在2万人以上的,超过2万人部分,按每位游客3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住宿2晚,至少游览2个国家3(含)以上旅游景区的,年度累计游客量在1万人(含1万人)以下的,按每位游客4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在1万人以上的,超过1万人部分,按每位游客6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如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又是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补基础上再上浮20%。

  (二)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开展周边州(市)游客到普洱市“一日游”的旅游团队业务,年度累计游客量在500人(含)以下的,按每位游客1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游客2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鼓励“普洱人游普洱”,组织旅游团队业务的,参照此补标准执行。

  (三)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境外客源地(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入境旅游团队业务,至少在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住宿2晚且游览2个国家3(含)以上旅游景区,行程信息在旅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的,可享受如下激励补助政策: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万元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5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3万元补;年度累计游客量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旅行社10万元补。如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又是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补基础上再上浮20%。

  (四)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旅游星级饭店、经“旅游”验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游标准化评定的经济型酒店或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年内累计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住宿企业一次性补2万元;达到3000人(含)以上的,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补6万元;达到5000人(含)以上给予旅游住宿企业一次性补15万元。如选择住宿的企业既是限额以上的住宿企业(含个体户)又是在普洱市申报纳税的企业,在原补基础上再上浮50%。

  (五)在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组织开展自驾游团队业务,旅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有据可查的,自驾车数量达10辆(含)以上且自驾游客达20人(含)以上,在普洱市内行程1晚2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1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行程2晚3天(含)以上,按每个自驾游团队30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自驾游团队人次不计入年度旅游人数累计)。

  (六)游客和团队在“游云南”APP平台进行租车包车业务的,主行程在普洱市内的订单完成后,给予旅游客运企业每单业务租车包车费(不含驾驶员费用、过路费、油费、停车费)10%补。

  (七)普洱市旅游客运企业利用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旅游客运车辆,开展思茅主城区至市内国家3以上旅游景区、外州(市)至普洱3以上旅游景区的“直通车”业务,线公里以内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1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补;在200公里以上的,按每辆车每往返一趟200元的标准,给予旅游客运企业补。

  (八)普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等企业和个人,参加云南省“亲近自然·静心养性”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大赛,凡是设计的线路产品入围精品线路产品、创意线条线元补;获得大赛一等、二等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完)和兵妹妹在机房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